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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低保是多少

2020年扬州低保是多少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1、(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2、扬州市在2022年也提高了最低...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1、(一)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4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

2、扬州市在2022年也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7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则不得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3倍。这一政策旨在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200元。2022年江苏省扬州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70元。

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常州市的低保标准也有所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80元/人/月提高到了10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月1945元,而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则为每人每月1300元。此外,针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也进行了划分,分别为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200元。

全省低保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年标准7320元),较省定6000元扶贫线超出1320元,覆盖了更多建档立卡边缘群体,为防止返贫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效。二是全面实现同城同标。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地全面实现了以设区市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江苏各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3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3倍调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法律分析:各地低保标准都不统一:北京市低保标准:城市1100元/月;农村13200元/年;上海市低保标准:城市1170元/月;农村14040元/年;广东省低保标准:城市876元/月;农村8300元/年;江苏省低保标准:城市729元/月;农村8606元/年。

江苏各县区低保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的标准则根据不同区域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的月标准为2025元/人/月;而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的标准则为1885元/人/月。

江苏省农村低保标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制定,各地区存在差异。如南京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600元,苏州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550元,扬州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500元,徐州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520元。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可能有所变化。

苏州市低保标准为1095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样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1533元/月,照料护理标准则依据自理情况分档确定,分别为全自理200元/月,半护理600元/月,全护理1200元/月。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2025元/人/月(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188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

扬州低保标准是什么?

农村低保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和住房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基本生活费用标准:每人每月550元。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分别为每户每月100元、150元、200元不等。需要注意的是,低保标准是根据扬州市的经济、社会情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扬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1200元(邗江区为1440元,宝应县、高邮市为1100元)。

江苏省农村低保标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制定,各地区存在差异。如南京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600元,苏州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550元,扬州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500元,徐州城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约为每人每月520元。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可能有所变化。

(二)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3倍。

今年1月1日起,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低保标准已经统一提高到月人均400元,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江都区城市低保标准仍为月人均3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5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无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如何,是否在城镇居住,所在单位何种性质都应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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